《标准》明确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前,未探明采空区和溶洞,或者未按设计处理对露天开采安全有威胁的采空区和溶洞;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等。
2.载人数量超过25人或者超过核载人数;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入库尾矿的含水率大于设计值,无法进行正常碾压且未设置可靠的防范措施;
2.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坍塌、滑动迹象;
1.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盖板等排洪建构筑物混凝土厚度、强度或者型式不满足设计要求;
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6.主通风设施不能在10分钟之内实现矿井反风,或者反风试验周期超过1年。
2.堆存推进方向与设计不一致;
2.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生产,经批准的联合试运转除外。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
(十八)工程地质类型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十五)向井下采场供电的6kV~35kV系统的中性点采用直接接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十七)未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或者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
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十九)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未按设计留设矿(岩)柱;
(三)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二十九)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
4.未按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检验。
3.关闭、破坏监测系统或者隐瞒、篡改、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一)排土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七)边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或者大面积沼泽化。
1.未安装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与报警;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易受地表滑坡、滚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
(十七)尾矿库回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进行排放。
(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二十七)新建、改扩建矿山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或者未在施工前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
4.作业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十三)安全监测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八)边坡出现滑移现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库区或者尾矿坝上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等相互影响时,未按设计留设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十三)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六)未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以下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
文章来源:《非金属矿》 网址: http://www.fjskzz.cn/zonghexinwen/2022/0726/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