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
2.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
(九)排洪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二)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3.制动系统采用干式制动器,或者未同时配备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
3.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2.未按设计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防灭火措施;
2.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未及时修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者停机检查时,未立即向调度室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场边坡未进行在线监测;
(二十六)工程地质或者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安全措施。
4.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
(九)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2.排洪设施部分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1.边坡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5.斜井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之间未实现闭锁。
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2.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钻孔的数量、深度低于设计要求,或者超前钻孔方位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十三)井下无轨运人车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山坡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2.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边坡未建立边坡稳定监测系统;
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1.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出现重大变更未经再次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二十一)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
文章来源:《非金属矿》 网址: http://www.fjskzz.cn/zonghexinwen/2022/0726/551.html